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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申请

2018-03-13   

  来信内容:本人是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户口,对象是军人,现打算结婚,需要街道办事处审核本人申请所述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应该去中关村街道办公室,如果是需要带什么材料?

  来信回复:办理结婚需要双方当事人到海淀区婚姻登记处现场办理,并携带以下材料:1、双方有效的身份证户口本(现役军人不需要户口本);2、当事人提交3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包括服役前领取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按照相关规定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4、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5、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为未婚、空白、离异或丧偶(离婚的需要提供本人离婚证,并且离婚时间和户口本登记时间逻辑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