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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一次性抚恤需要哪些相关手续?

2018-02-20   

  军人死亡后,持证人须提供以下材料领取一次性抚恤金: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

  2.军人死亡后被追认为革命烈士或被确认为因公牺牲的,除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外,还需提供军人生前工作单位的追烈或因公牺牲的请示报告和上级的批复文件;

  3.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持证人户口本、身份证。若持证遗属是军人,由其管理单位出具该军人与死者的关系及该军人单位所在地的证明;

  5.军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明细表(离、退休军人工资明细含离、退休时基本工资的全额和离、退休后逐年实际增加的离、退休费),并加盖财务部门公章(附死亡当月本人工资单);

  6.立功受奖相关材料。如军人生前被军队军区级以上授予荣誉称号或立三等功以上的,需提供本人档案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7.一次性抚恤金家庭分配协议书。由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进行协商并签字形成的书面协议。内容如下:

  (1)确定持证人;

  (2)明确一次性抚恤金分配方案;

  (3)若持证人本人不能前来领取,明确委托何人代领(代领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

  ※此协议书须加盖军人生前所在单位公章进行确认,或者由公证部门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