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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海淀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海淀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6-02-25   

各街镇、区见义勇为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2015年,我区依法确认了10名见义勇为英雄,也涌现了一批积极参与见义勇为权益工作的单位集体。依据《海淀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全区组织开展“海淀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模范群体)”和“海淀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前期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条件和范围

  (一)“海淀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模范群体)”评选条件

  2015年被本区民政部门依法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群体),个人品德高尚、群众评价高,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较大。

  (二)“海淀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落实《北京市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自觉维护见义勇为者权益,在确认、表彰、宣传、救护、奖励和保护等方面成绩突出,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事业做出贡献的各级社会组织和单位。

  二、评选推荐程序

  1.评选推荐工作本着自下而上、实事求是、坚持标准、公开择优的原则,由参评者自荐和所属社区(村)居委会或基层工作单位进行组织推荐,在《评选登记表》(见附件)填写推荐意见后上报所属街道、镇民政科或基层工作单位上级。

  2.街道、镇民政科或基层工作单位上级对拟推荐人员或单位审核后填写呈报意见上报区民政局优抚科。区民政局组织评审并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表彰人员及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结束后,将进一步报区政府审批适时进行表彰。

  三、工作要求

  见义勇为评选表彰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社会影响度高,各级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发动本辖区、本部门相关单位进行申报,严格做好评选推荐、组织审核工作。请各单位将《评选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相关事迹材料于4月1日前上报区民政局。

  联系人:刘丹丹 联系电话:88862814

 

  附件:海淀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先进单位评选登记表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2016年2月24日